印光大师语录 第二集

2013-08-01 10:23 高级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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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世之变乱之由奚在乎?一言以蔽之,众生贪瞋之心所致而已。贪心随物质享受而激增,稍不遂,则竞争随之。又不遂,则攻夺战伐随之,则死亡流离随之、则疫疠饥馑随之、则一切灾祸随之。瞋火炽然,世界灰烬矣。

2. 因果者,圣人治天下,佛度众生之大权也。约佛法论,从凡夫地,乃至佛果,所有诸法,皆不出因果之外。约世法论,何独不然?

3.佛所说三世因果、六道轮回,乃发挥因果之究竟者。如果洞明因果之理,而又能笃信力行,则世道人心自可挽回。

4.有谓因果为小乘,而不肯提倡。是皆专事空谈,不修实德者。如来成正觉,众生堕恶道,皆不出因果之外,何得独目之为小乘乎?

5.因果报应,彰明显着,如响应声,如影随形,丝毫不爽。

6.明因果之理而笃行之,能发信心,必有善果。且私伪之心既消,心中光明正大,任何灾难皆冰雪消融矣。

7.须知有因必定有果,己若种孝敬慈爱之因,自得孝敬慈爱之果。为人即是为己,害人甚于害己。固宜尽我之职分,以期佛天共鉴也。

8.助人即是助己,救人即是救己。因果昭彰,丝毫不爽。若己身有灾,无人为助,果能称念圣号,亦定蒙佛菩萨冥加佑护。

9.今人但贪目前便宜,不能看破。每为钱财而吃亏,其例甚多,不胜枚举。

10. 不独世间人皆在因果之中,即菩萨、佛亦不出因果之外。

11. 惟我如来,阐苦空之谛,以治众生之贪;宏慈悲之旨,以治众生之瞋。

12. 需知因果无虚,祸福自致。贫病夭狱,皆由别业。水旱刀兵,则自共业。业熟祸至,无能幸免。

13. 欲求得福免祸,必先能泯恶力善。随时、随地、自勉、勉人。戒杀、茹素、崇佛、惜福、惜物、节用、薄享、厚施、宏法、利生。多念观音圣号,为众生回向消灾解劫。则人己兼利,为德无穷,获福亦广也。

14. 尤需注意者,任作何事,均宜凭天理良心。例如作医,有天良者,救人危急,即可大积阴功;无天良者,或使人轻病转重,从中渔利,良心丧尽,定得恶果。

15. 护国息灾,根本方法在于念佛。一切灾难,皆为众生恶业之所感召。若尽人能念佛,则此业即可转移。如能有少数人念佛,亦可减轻。

16. 世间一成不变之好人少,一成不变之坏人亦少。大多皆是可上可下、可好可坏之人,所以教化最为紧要。只要加以教化,即无不可以使之改恶归善。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,惟在人之信念而力行耳。

17. 古书有云:圣人不治已病,治未病;不治已乱,治未乱。盖已乱之治难平,未乱之治易安。

18. 念佛力善,戒杀吃素,深明三世因果之理。欲免苦果,需去苦因。苦因,贪瞋痴三毒是。善因,济人利物是。能明此因果之理,则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灾祸自无从起矣。

19. 易曰﹕「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」书曰﹕「作善,降之百祥;作不善,降之百殃。」其理与我佛所讲之因果正同。

20. 果能尽人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则自然天下太平,人民安乐。闲邪、存诚,敦伦、尽分,则不但国运可转,灾难亦可消。

21. 斯世浇漓,社会紊乱,天灾人祸,环迭相生。欲谋挽救,须人人敦伦、尽分、孝亲、慈幼,大公无私,爱人若己,方可。果能人心平和,世界自安,国难自息矣。

22. 善因感善果,恶因感恶果。自作自受,理有必然,决无稍差。十善,总该一切善法,若能遵行,无恶不断,无善不修。

23. 祸福互相倚伏,唯在人之善用心与否耳。孔子以德不修、学不讲、闻义不能徙、不善不能改为忧。年已七十,尚欲天假数年,以期学易而免大过。

24. 需知因果无虚,祸福自致。贫病夭狱,皆由别业。水旱刀兵,则自共业。业熟祸至,无能幸免。

25. 经云:“菩萨畏因,众生畏果。”菩萨恐遭恶果,预先断除恶因,由是罪障消灭,功德圆满,直至成佛而后已。众生常作恶因,欲免恶果,譬如当日避影,徒劳奔驰。

26. 每见无知愚人,稍作微善,即望大福。一遇逆境,便谓作善获殃,无有因果,从兹退悔初心,反谤佛法。岂知报通三世,转变由心之奥旨乎?

27. 报通三世者,现生作善作恶,现生获福获殃,谓之现报。今生作善作恶,来生获福获殃,谓之生报。今生作善作恶,第三生,或第四生,或十百千万生,或至无量无边劫后,方受福受殃者,谓之后报。后报则迟早不定。

28. 凡所作业,决无不报者。转变由心者,譬如有人所作恶业,当永堕地狱,长劫受苦。其人后来生大惭愧,发大菩提心,改恶修善,诵经念佛,自行化他,求生西方。由是之故,现生或被人轻贱,或稍得病苦,或略受贫穷,与彼一切不如意事。先所作永堕地狱,长劫受苦之业,即便消灭。尚复能了生脱死,超凡入圣。

29. 《金刚经》所谓:“若有人受持此经,为人轻贱,是人先世罪业,应堕恶道,以今世人轻贱故,先世罪业,即为消灭,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者,即转变由心之义也。

30. 念佛虽能灭宿业,然须生大惭愧,生大怖畏,转众生之损人利己心,行菩萨之普利众生行。则若宿业,若现业,皆仗此大菩提心中之佛号光明,为之消灭净尽也。

31. 大觉世尊,善治众生身心等病,善事天下人太平,人民安乐。心病者何?贪嗔痴是。贪嗔痴心,非汝本心;汝之本心,圆明净妙,如净明镜,了无一物;有无当前,无不彻照;物来不拒,物去不留;守我天真,不随物转;迷心逐境,是名凡夫;背尘合觉,使入圣流。人若如此,心病便愈。

32. 人之修福造业,总不出六根、三业。六根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。前五根属身业,后意根属心,即意业。

33. 学佛之人,当吃素,爱惜生命。凡是动物,皆知疼痛,皆贪生怕死,不可杀害。若杀而食之,则结一杀业,来生后世,必受彼杀。

34. 二偷盗,凡他人之物,不可不与而取。偷轻物,则丧己人格。偷重物,则害人身命。偷盗人物,似得便宜,折己福寿。

35. 三邪淫,凡非自己妻室,无论良贱,均不可与彼行淫。行邪淫者,是坏乱人伦,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。邪淫之人,必生不贞洁之儿女。此三不行,则为身业善,行则为身业恶。

36. 口业,有四,妄言、绮语、恶口、两舌。妄言者,说话不真实。话既不真实,心亦不真实,其失人格也大矣。

37. 绮语者,说风流邪僻之话,令人心念淫荡。无知少年听久,必至邪淫以丧人格,或手婬以戕身命。此人纵不邪淫,亦当堕大地狱。从地狱出,或作母猪、母狗。若生人中,当作娼妓。初则貌美年青,尚无大苦,久则梅毒一发,则苦不堪言。幸有此口,何苦为自他招祸殃,不为自他作幸福耶?

38. 恶口者,说话凶暴,如刀如剑,令人难受。两舌者,两头挑唆是非,小则误人,大则误国。此四不行,则为口业善,行则为口业恶。

39. 意业,有三,即贪欲、瞋恚、愚痴。贪欲者,于钱财、田地、什物,总想通通归我,越多越嫌少。

40. 瞋恚者,不论自己是非,若人不顺己意,便发盛怒,且不受人以理谕。

41. 愚痴者,不是绝无所知。即读尽世间书,过目成诵,开口成章,不信三世因果、六道轮回,谓人死神灭,无有后世等,皆名愚痴。

42. 人生世间,所资以成德达才,建功立业,以及一才一艺养活身家者,皆由文字主持之力,而得成就。

43. 字为世间至宝,能使凡者圣,愚者智,贫贱者富贵,疾病者康宁。圣贤道脉,得之于千古。身家经营,遗之于子孙。莫不仗字之力。

44. 使世无字,则一切事理,皆不成立,而人与禽兽无异矣。既有如是功力,固宜珍重爱惜。窃见今人任意亵污,是直以至宝等粪土耳。能不现生折福折寿,来生无知无识乎哉?

45. 利人即是利己,害人甚于害己。杀人之父者,人亦杀其父。杀人之兄者,人亦杀其兄。善事其亲者,其子必孝。善事其兄者,其子必弟。如屋檐水,后必继前。

46. 使天下之人,同皆知因识果,则贪、瞋、痴心,不至炽盛。杀、盗、淫业,不敢妄作。爱人利物,乐天知命。心地既已正大光明,则前程所至,无往不是光明之域。

47. 佛与众生,心体是一,而其所受用,天渊悬殊者,以其用心不同之所致也。佛则唯以无缘大慈,同体大悲,度脱众生为怀,了无人我彼此之心。纵度尽一切众生,亦不见能度所度之相。故得福慧具足,为世间尊。

48. 众生唯以自私自利为事,虽父母兄弟之亲,尚不能无彼此之相,况旁人世人乎哉?故其所感业报,或生贫穷下贱,或堕三途恶道。

49. 即令戒善禅定自修,得生人天乐处。但以无大悲心,不能直契菩提,以致福报一尽,仍复堕落。可不哀哉!是则唯欲利人者,正成就其自利。而唯欲自利者,乃适所以自害也。

50. 天下事,皆有因缘。其事之成与否,皆其因缘所使。虽有令成令坏之人,其实际之权力,乃在我之前因,而不在彼之现缘也。明乎此,则乐天知命,不怨不尤。素位而行,无入而不自得矣。

51. 诸恶业中,唯杀最重。普天之下,殆无不造杀业之人。即毕生不曾杀生,而日日食肉,即日日杀生。然则食肉吃素一关,实为吾人升沉,天下治乱之本,非细故也。

52. 其有自爱其身,兼爱普天人民,欲令长寿安乐,不罹意外灾祸者,当以戒杀吃素,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。

53. 须知水陆飞潜诸物,同吾灵明觉知之心。但以宿业深重,致使形体殊异,口不能言。观其求食避死情状,自可悟其与人无异矣。

54. 以我之强,陵彼之弱。食彼之肉,充我之腹。必至一旦宿福已尽,杀业现前,欲不改头换面,受彼展转杀食,其可得乎?

55. 况肉食有毒,以杀时恨心所结故。故凡瘟疫流行,蔬食者绝少传染。又肉乃秽浊之物,食之则血浊而神昏,发速而衰早,最易肇疾病之端。

56. 蔬系清洁之品,食之则气清而智朗,长健而难老,以富有滋补之力。此虽卫生之常谈,实为尽性之至论。

57. 试思从古至今,凡残忍饕tāo餮tiè者,家门多绝。仁爱慈济者,子孙必昌。

58. 夫人物虽异,佛性原同。彼以恶业沦于异类,我以善业幸得人身。若不加悯恤,恣情食啖。一旦我福或尽,彼罪或毕。难免从头偿还,充彼口腹。

59. 须知刀兵大劫,皆宿世之杀业所感。若无杀业,纵身遇贼寇,当起善心,不加诛戮。

60. 又况瘟疫水火诸灾横事,戒杀放生者绝少遭逢。是知护生,原属护自。戒杀可免天杀、鬼神杀、盗贼杀、未来怨怨相报杀。

61. 须知放生一事,实为发起同人普护物命之最胜善心。企其体贴放之之意,中心恻然,不忍食啖。既不食啖,则捕者便息。庶水陆空行一切物类,自在飞走游泳于自所行境。则成不放之普放。

62. 一人不忍食肉,则无量水陆生命,得免杀戮,况不止一人乎?又为现在未来一切同人,断鳏寡孤独、贫穷患难之因,作长寿无病、富贵安乐、父子团圝luán、夫妻偕老之缘。正所以预行周济,令未来生生世世,永不遭鳏寡等苦,长享受寿富等乐。

63. 一切众生,从无始来,轮回六道,互为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眷属,互生。互为怨家对头,循环报复,互杀。佛于诸大乘经中,屡为劝诫,而见闻者少。即得见闻,而信受奉行者更少。

64. 须知人物虽异,灵蠢互形。蠢人识暗,灵物智明。五伦八德,固不让人。其诚挚处,比人更深。敢以我强,杀食其肉,致令未来,常受人食?

65. 历观史籍,自古及今,凡利人利物者,子孙必定贤善发达。凡害人害物者,子孙必定庸劣灭绝。

66. 念佛之人,当吃长素。如或不能,当持六斋或十斋。由渐减以至永断,方为合理。虽未断荤,宜买现肉,勿在家中杀生。若日日杀生,其家便成杀场,乃怨鬼聚会之处,其不吉祥也,大矣!

67. 人唯不知设身反观,故以极惨极苦之事,加诸物而中心欢悦,谓为有福。而不知其宿世所培之福寿,因兹渐渐消灭。未来所受之苦毒,生生了无已时。倘于杀生食肉时,一思及此,纵有以杀身见逼,令其杀生食肉者,亦有所不敢也。

68. 茹素,即可培养其慈悲心,而免杀机。

69. 须认真茹素,古语云﹕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听屠门夜半声。信不诬也。并劝自己之父母、子女、及亲友,共同茹素。要知此亦是护国息灾之根本方法也。

70. 我辈今生之得为人,乃前生之善果,永宜保此善果,使之发扬光大,继续永久,不可杀生。如其广造杀业,必堕恶道,酬偿宿债,展转互杀,此仆彼起,无有尽期。

71. 余望一切大众,从今日起,注意戒杀茹素。并劝自己之父母,及亲友,共同茹素。

72. 治国平天下之要道,在于家庭教育。而家庭教育,母实任其多半。子女在胎禀其气,生后又视其仪、受其教,故易成贤善。此为不现形,能致太平之要务。

73. 为父母者,于其子女幼小时,当即教以因果报应之理,敦伦尽分之道。

74. 小儿从有知识时,即教以孝、弟、忠、信、礼、义、廉、耻之道,及三世因果、六道轮回之事。庶可有所畏惧,勉为良善也。

75.  古语云:教妇初来,教儿婴孩。以其习与性成,故当谨之于始也。天下之治乱,皆基于此,切勿以为老僧腐谈,无关紧要也。

76. 孕妇果能茹素念佛,行善去恶,目不视恶色,耳不听恶声,身不行恶事,口不出恶言,使儿在胎中即禀受正气,则天性精纯。生后再加以教化,无有不可成为善人者。

77. 女人,孝公婆、敬丈夫、教儿女、惠婢仆、教养恩抚前房儿女,实为世间圣贤之道,亦是佛门敦本之法。具此功德,以修净土,决定名誉日隆,福增寿永;临终蒙佛接引,直登九莲也。

78. 母若贤,则子女在家中,耳濡目染,皆受其母之教导,影响所及,其益无穷。

79. 学佛之人,需注意教育其子女,使为好人、存好心、说好话、做好事。果能尽人如此,则灾难自消,国家亦可以长保治平矣。

80. 念佛人,要各尽己分,不违世间伦理。所谓敦伦、尽分,闲邪、存诚。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若不孝父母,不教子女,是乃佛法中之罪人。如此而欲得佛感应加被,断无是理。

81. 正心诚意,必由致知格物而来。物乃心中私欲,因有私欲障蔽自心,故本具 真知,无由显现。能格除私欲,则其本具之真知自显。真知显,而即意诚心正矣。虽愚夫愚妇一字不识者,亦做得到。

82. 助人即是助己,救人即是救己。因果昭彰,丝毫不爽。若己身有灾,无人为助,果能称念圣号,亦定蒙佛菩萨冥加佑护。

83. 甚望大家大发信心,秉干为大父、坤为大母之德,存民吾同胞,物吾同与之仁。凡在天地间者,皆爱怜之,护育之,视之如己。更能以因果报应,念佛求生西方之道劝化之。倘尽人能实行此,则国不期护而自护,灾不期息而自息矣。

84. 今之世风颓丧,人心险恶。然一究其何以至此?实不外公与私而已。若皆能破除私心,无相残害,则唐虞三代之世,亦何难复见于今日哉!

85.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;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。致知在格物,此所谓物,即是与天理人情不合之物欲。格除自心私欲之物,乃是明明德之根本。佛法之去贪瞋痴亦即格物;修戒定慧亦即致知。

86. 现为人子,不久则又为人父。若不自行悦亲之道,必生忤逆不孝之儿女。譬如瓦屋檐前水,点点滴滴照样来。光老矣,不能常训示汝。汝肯努力尽子道,则便可以入圣贤之域,将来往生西方,乃汝所得之法利也。

87. 教子女,当于根本上着手。所谓根本者,即孝亲济众,忍辱笃行。以身为教,以德为范。如熔金铜,倾入模中。模直则直,模曲则曲。大小厚薄,未入模之先,已可预知,况出模乎。

88. 善教儿女,俾彼悉皆为贤人,为淑媛,实为敦伦之大者。以儿女既皆贤善,则兄弟、姊妹、妯娌、儿孙,皆相观而善。从兹贤贤相继,则贤人多而坏人少,坏人亦可化为贤人善人。天下太平,人民安乐之基,皆于教儿女中含之。

89. 若于将产时,至诚恳切出声朗念“南无观世音菩萨”。不可心中默念,以默念心力小,故感应亦小。又此时用力送子出,若默念,或致闭气受病。若至诚恳切念,决定不会有苦痛难产,及产后血崩,并儿子惊风等患。纵难产之极,人已将死,教本产妇及在旁照应者,同皆出声念观世音。

90. 家人虽在别房,亦可为念。决定不须一刻工夫,即得安然而生。(菩萨救众生之心,深切于世之父母爱儿女之心,奚啻有千万亿恒河沙倍。是以临产之妇,能朗念菩萨名号者,为极灵极效之最上妙法。

91. 外道不明理,死执恭敬一法,不知按事论理。致一班念佛老太婆,视生产为畏途。虽亲女亲媳,亦不敢去看,况敢教彼念观音乎?

92. 须知菩萨以救苦为心,临产虽裸露不净,乃出于无奈,非特意放肆者比。不但无有罪过,且令母子种大善根。此义系佛于《药师经》中所说,非我自出臆见,我不过为之提倡而已。

93. 求子之道,人多背驰。汝欲得身体庞厚,性情贤善,福慧寿三,通皆具足之子,须依我说,方可遂心。(求子三要:第一、保身节欲,以培先天。第二、敦伦积德,以立福基。第三、胎幼善教,以免随流。

94. 世人无子,多娶妾媵,常服壮阳之药,常行房事,此乃速死之道,非求子之方也。幸而得子,亦如以秕稻种之,或不出,或出亦难成熟。

95. 第一要断房事,或半年,至少或百日,愈久愈好。当与妇说明,彼此均存此念,另屋居住。若无多屋,决须另床。平时绝不以妻作妻想,当作姊妹想,不敢起一念之邪念。待身养足后,待妇月经净后,须天气清明,日期吉祥,夜一行之,必得受孕。从此永断房事,直到生子过百日后,或可再行。

96. 妇受孕后,行一次房,胞厚一次,胎毒重一次。且或因子宫常开,致易堕胎。此种忌讳,人多不知。纵有知者,亦不肯依。(切勿谓光乃出家人,论人行房事。不知此事是世间第一生死关节,正宜救济。

97. 又须志诚念“南无观世音菩萨”(就依此念),愈多愈好。早晚礼拜念若干,此外行住坐卧都好念,睡到虽好念,也要心存恭敬,宜穿衫裤,不可赤体。宜默念,不宜出声。默念若字多难念,可去“南无”二字,但念“观世音菩萨”五字。《白衣咒》,念也好,不念也无碍。

98. 女人一受孕,不可生气,生大气则堕胎。兼以乖戾之气,过之于子,子之性情,当成凶恶。

99. 又喂儿奶时,必须心气和平。若生大气,奶则成毒,重则即死,轻则半日一日死,决无不死者。小气毒小,虽不死,也须生病。

100.     以故爱生气之女人的儿女,死的多,病的多。自己喂,雇奶母喂,都是一样。生了大气,万不可喂儿奶,须当下就要放下,令心平气和,过半天再喂。

101.喂时先把奶挤半茶碗,倒了,奶头揩过,再喂,就无祸殃。若心中还是气烘烘的,就是一天,也喂不得。喂则不死,也须大病。此事古今医书,均未发明。近以阅历,方知其祸。

102.女子从小,就要学柔和谦逊,后来生子,必易,必善,必不死,必不病。凡儿女小时死病,多一半是其母生气之故,少一半是自己命该早死。

103.天下古今,由毒乳所杀儿女,不知有几恒河沙数,可不哀哉!

104.众生之心如水,若一心专念菩萨,菩萨即于念时,便令冥显获益。若心不志诚,不专一,则便难蒙救护矣。

105.常念佛及观音,决定蒙佛慈庇,逢凶化吉。业消智朗,障尽福隆。

106.观世音菩萨,誓愿宏深,寻声救苦。若遇刀兵、水火、饥馑、虫煌、瘟疫、旱涝、贼匪、怨家、恶兽、毒蛇、恶鬼、妖魅、怨业病、小人陷害等患难者,能发改过迁善、自利利人之心,至诚恳切念观世音,念念无间,决定得蒙慈护,不致有何危险。

107.念佛、念观音,均能消灾免难。平时宜多念佛,少念观音。遇患难,宜专念观音。以观音悲心甚切,与此方众生宿缘深故。

108.须知菩萨无心,以众生之心为心。菩萨无境,以众生之境为境。故得有感即通,不谋而应。良由众生心之本体,与菩萨之心息息相通,以故凡遇极大险难,举念即获感应。

109.学佛者,必需父慈、子孝、兄友、弟恭。己立立人,自利利他。各尽己分,以身率物。广修六度万行,以为同仁轨范。

110.念佛最要紧是敦伦尽分,闲邪存诚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存好心,说好话,行好事。力能为者,认真为之;不能为者,亦当发此善心,或劝有力者为之。切不可做假招子,沽名钓誉。此种心行,实为天地鬼神所共恶。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

111.佛法,法法圆通;外道只执崖理。世人多多只信外道所说,不知佛法正理,故致一切同人,不能同沾法益也。

112.为佛弟子者,信法界平等之体,明苦乐因果之相,知自它感应之用,起无缘之大慈,兴同体之大悲。众生之苦一日不除,匹夫之责一日未尽,则请法、随学、忏悔、供养之事业,一日不可以已。

113.事理性相,空有因果,混而不分;但可学愚夫愚妇,揣蒙念佛。须致恭致敬,唯诚唯恳,久而久之,业消智朗,障尽福崇;此种疑心,彻底脱落。则佛之有无,己之有无入佛之门径,彼岸之确据,何待问人?

114.佛者,觉悟之义。自性佛者,乃即心本具,离念灵知之真如佛性也。法者,轨范之义。自性法者,乃即心本具,道德仁义之懿范也。僧者,清净之义。自性僧者,乃即心本具,清净无染之净行也。是为自性三宝。

115.若肯发至诚心,归依三宝,如法修行,即可出生死苦海,了生脱死矣。

116.因知自性三宝之故,从此克己修省,战兢惕厉,再求住持三宝及十方三世一切三宝。则可消除恶业,增长善根,即生成办道业,永脱生死轮回。

117.既归依佛,当以佛为师,始自今日,至于命终,虔诚敬礼,一息不容稍懈。再不可归依天魔、外道、邪鬼、邪神。既归依法,当以法为师,自今至终,不可再归依外道典籍。既归依僧,当以僧为师,自今至终,不可再归依外道徒众。

118.需知所谓归依者,乃归依一切佛、法、僧三宝,非归依个人。例如今日各位来归依,我不过代表三宝,授证三归,并非归依我一人。

119.每见僧俗有误解归依意义者,在家人则曰:我归依某法师;出家人则曰:某是我归依弟子。遗大取小,废公为私,可悲!可叹!故为因便说明,免再贻误,望各注意。

120.一切众生皆具佛性,实与三世诸佛无二无别,于未来世,皆可成佛。

121.我辈今生之得为人,乃前生之善果,永宜保此善果,使之发扬光大,继续永久,不可杀生。如其广造杀业,必堕恶道,酬偿宿债,展转互杀,此仆彼起,无有尽期。

122.居心行事,有类于盗者,亦即为盗。如假公济私、损人利己、恃势取财、用计谋物、忌人富贵、愿人贫贱等皆是。

123.又如阳取为善之名,及至遇诸善事,心不真诚,事多敷衍。如设义学,不择严师,误人子弟。施医药,不辨真假,误人性命。遇见急难,漠不急救,延缓游移,每致误事。一切敷衍塞责,不顾他人利害,虚糜公帑,贻误公益者,实皆同盗。

124.人皆心存盗心,事作盗事,社会遂以腐乱,天下亦不太平矣。故须严重戒盗。

125.己未断惑,谓为已断;己未证道,谓为已证。则为大妄语,此罪甚重。因其坏乱佛法,疑误众生故。

126.学佛之人,尤需注意者,任作何事,均宜凭天理良心。例如作医,有天良者,救人危急,即可大积阴功;无天良者,或使人轻病转重,从中渔利,良心丧尽,定得恶果。

127.归依,要其能诚敬修持耳。切不可以归依一事视作买卖,需出代价若干,方能购得归依名目。如此,方是真实归依三宝之信徒,方能得了生脱死、超凡入圣之大利益也。

128.既已归依,当虔诚受三归,为了生脱死之本;谨持五戒,为断恶修善之基;奉行十善,为清净身口意三业之根。从兹诸恶皆泯,众善力行。三业既净,后再遵修道品,了脱生死,得与莲池胜会。

129.善恶因果,如影随形,莫之或爽。实行其事,即实得其益。若沽名钓誉,好作狂言,自欺欺人,自谓已得佛道,是大妄语,必受恶报。

130.又须父慈、子孝、兄友、弟恭、夫和、妇顺、主仁、仆忠。恪尽己分,不计他对我之尽分与否,我总要尽我之分。能于家庭及与社会,尽谊尽分,是名善人。

131.修行人,总须心地光明,三业清净,功德自能无量。观经云﹕「孝养父母,奉事师长,慈心不杀,修十善业」,「是为三世诸佛净业正因。」至要弗忘。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,有为者亦若是。愿各勉之!

132.修行之要,在于对治烦恼习气。习气少一分,即工夫进一分。有修行愈力,习气愈发者,乃只知依事相修持,不知反照回光,克除己心中之妄情所致也。

133.倘平时识得我此身心,全属幻妄,求一我之实体实性,了不可得。既无有我,何有因境因人而生烦恼之事。此乃根本上最切要之解决方法也。

134.人苦日在烦恼中,尚不知是烦恼。若知是烦恼,则烦恼便消灭矣。

135.不于烦恼中经历过,一遇烦恼之境,便令心神失所。能识得彼无什势力,其发生劳扰心神者,皆吾自取。经云:“若知我空,谁受谤者?”今例之云:“若知无我,烦恼何生?”古云:“万境本闲,唯心自闹。心若不生,境自如如。

136.贪瞋痴三,为生死根本。信愿行三,为了生死妙法。欲舍彼三,须修此三。此三得力,彼三自灭矣。

137.学道之人,必须素位而行,尽己之分。如是则终日俗务纠缠,终日逍遥物外。所谓“一心无住,万境俱闲,六尘不恶,还同正觉”者,此之谓也。

138.故《华严经》云:“一切众生,皆具如来智慧德相,但以妄想执着,而不证得。若离妄想,则一切智、无碍智,即得现前。”

139.色欲一事,乃举世人之通病。《楞严经》云:“若诸世界六道众生,其心不淫,则不随其生死相续。汝修三昧,本出尘劳。淫心不除,尘不可出。”

140.乐天知命,随遇而安。如是则尚能转烦恼成菩提,岂不能转忧苦作安乐耶?若疾病缠绵者,当痛念身为苦本,极生厌离,力修净业,誓求往生。诸佛以苦为师,致成佛道。吾人当以病为药,速求出离。

141.恶念原属妄想,若不觉照,便成实恶。倘能觉照,则妄想灭而真心现矣。

142.经云:“世间有二健儿,一者自不作罪,二者作已能悔。”悔之一字,要从心起,心不真悔,说之无益。若不改过迁善,则所谓忏悔者,仍是空谈,不得实益。

143.凡居心行事,必须向厚道一边做。厚则载福,薄则无福可得。若再加之以刻险奸巧,则便如山峰峻峙,任何雨泽皆不受,任何草木皆不生矣。

144.古人云:力行之君子,得一善言,终身受用不尽。不务躬行,纵读尽世间书,于己仍无所益。如真龙得一滴水,可以遍雨一世界。泥龙纵泡之水中,也不免丧身之祸。

145.余常谓:欲得佛法实益,须向恭敬中求。有一分恭敬,则消一分罪业,增一分福慧。有十分恭敬,则消十分罪业,增十分福慧。若无恭敬而致亵慢,则罪业愈增,而福慧愈减矣。

146.《金刚经》云:“若是经典所在之处,即为有佛,若尊重弟子。”又云:“在在处处,若有此经,一切世间天、人、阿修罗所应供养。当知此处,即为是塔。皆应恭敬,作礼围绕,以诸华香而散其处。”何以令其如此?以“一切诸佛,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,皆从此经出”故。

147.至于阅经,若欲作法师,为众宣扬,当先阅经文,次看注疏。若非精神充足,见解过人,罔不徒劳心力,虚丧岁月。若欲随分亲得实益,必须至诚恳切,清净三业。或先端坐少顷,凝定身心,然后拜佛朗诵,或止默阅,或拜佛后端坐少顷,然后开经。

148.必须端身正坐,如对圣容,亲聆圆音。不敢萌一念懈怠,不敢起一念分别。从首至尾,一直阅去,无论若文若义,一概不加理会。

149.如是阅经,利根之人,便能悟二空理,证实相法。即根机钝劣,亦可以消除业障,增长福慧。

150.学佛之人,夜间不可赤体睡,须穿衫裤。以心常如在佛前也。吃饭不可过度,再好的饭,只可吃八、九程。若吃十程,已不养人。吃十几程,脏腑必伤。常如此吃,必定短寿。饭一吃多,心昏身疲,行消不动,必至放屁。放屁一事,最为下作,最为罪过。佛殿、僧堂,均须恭敬。

151.晨起,及大小解,必须洗手。凡在身上抠,脚上摸,都要洗手。夏月裤腿不可敞开,要扎到。

152.随便吐痰、鼻希(音喜)鼻,是一大折福之事。清净佛地,不但殿堂里不可吐鼻希,即殿堂外净地上,也不可吐鼻希。若以吐痰当架子摆,久久成病。天天常吐,饮食精华,皆变成痰了。

153.南阎浮提苦事甚多,故入佛道以了生死者,莫能穷数。使世间绝无生老病死、刀兵水火等苦,则人各醉生梦死于逸乐中,谁肯发出世心,以求了生死乎?

154.欲学佛法,先须克己慎独,事事皆从心地中真实做出。若此人者,乃可谓真佛弟子。

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,固当焚化之。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,必须另设化器,严以防守,不令灰飞余处。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,又加以净沙或净石,俾入水则沉,不致漂于两岸。有过海者,到深处投之海中,或大江深处则可。小沟小河,断不可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