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市卢龙法华寺建设构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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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在菩提树下降伏魔怨成等觉已,开始了普度九界说法利生的伟大事业之后,随僧团的扩大,信众之供养,佛陀及其出家弟子们日中一食、树下一宿的简朴生活条件,逐渐有了改变,建起了名为“僧伽蓝”的固定众僧居住办道的园苑庭院,亦名“精舍”,意谓精进修行者所居宅舍。由给孤独长者施建的祗树给孤独园,和迦兰陀长者、频婆娑罗王施造的竹林精舍,为佛住世的两大伽蓝,佛陀于中说法多年,并制定了营造伽蓝的基本法则。佛弟子如大迦叶尊者等,皆亲自带头建造僧舍。当时的僧伽蓝,只是众僧集体居止修行的处所,其建筑主要有僧房、讲堂、斋堂、浴室等,并无佛殿、佛像之设。除大伽蓝外,还有小型的兰若建于离开村落的僻静之处。在山林中开凿的石窟伽蓝,中间为僧众集会、经行之处,两边排列僧房。

佛陀灭度后,尤其是大乘佛法盛行后,印度僧伽蓝中才供奉了佛像。在国王臣民的虔诚供养下,佛教盛期的印度僧伽蓝,规模宏大,建筑壮观精美,如著名的那烂陀寺,不但是修行的大道场,而且是国际性的佛教高级学府。

佛教传入正式以汉语翻译华夏之初,因汉明帝敕命迎请白马驮经东来传教的摩腾、法兰二尊者于鸿胪寺(朝廷接待外宾的机构),后于洛阳雍门外另建白马寺,后世沿袭,遂称为寺院。西晋以来,随佛教之盛传,寺塔石窟建立遍布神州大地,至佛教盛极的南北朝,杜牧诗云:“南朝四百八十寺”,唐百丈怀海禅师创立禅宗“丛林”,当时丛林只有方丈、法堂、僧寮等建筑,不设佛殿,与佛世僧伽蓝的风格相近,并适应中土国情民俗,建立了农禅并举的制度。宋代以来,丛林寺院逐渐形成诸宗大体一致的规制格局,最常见的“伽蓝七堂”的建筑格局,一直沿袭至今。

法华寺的建设自不例外,在寺院建筑风格和佛像塑画等方面,要继承传统的同时可巧作取舍,增加必要的现代设施,造成一种古而常新、清净脱俗的梵刹气氛。为弘扬佛法、进行社会教化、适应新时代弘法需要的寺院,满足民众精神需要,及僧俗修学佛法的道场。

法华寺根据弘扬佛法和社会文明建设的需要,树立寺院建设的正确主导思想,继承传统,进行弘扬佛法,成为佛教徒和社会人士心目中的法城净土,应机弘法。应具备僧俗学修的重要设施和功能,现代化的建筑、商业性的设施,应尽量置于思源山门之外。虽寺院不辞旅游,旅游探寻寺庙,当必须努力维持庄严清净,严禁男喧女闹、喝酒抽烟、播放靡靡之音。

寺院的是重要的社会文化设施,它装扮祖国山河,点缀古城胜景,是丰富文化内涵的不可或缺的人文景观和游赏价值,古人有“天下名山僧占多”之说。寺院那青瓦红墙、雕梁画栋、飞檐塔影、暮鼓晨钟,与巨资打造的园林花木相辉映,提供给人们一种超凡脱俗的清净境界,所谓“僧寺无尘意自清”,使人在赏心悦目中默受佛光法雨的沐浴熏陶,得到清凉安稳。自古以来,游观佛寺,为雅俗相共的高级享受,唐人“偶来萧寺逢僧话,又得浮生半日闲”的诗句,道出了人们游赏佛寺所得的受用。

据此,法华寺建造南北中周一线贯通,由千佛殿左右配药师殿和地藏殿、大雄宝殿配护法伽蓝殿、菩萨堂配客堂祖师堂、山门及钟鼓楼系列工程、广场牌坊配安养院贵宾楼;西院有多宝佛塔和海会塔配套设施;东院有斋堂讲堂念佛堂僧俗寮房、闭关房的建筑布局、佛像塑画精良,符合法度,这是佛寺修建中画龙点睛之一着。为僧俗修学服务的僧舍和男居与女宿分开,建于正院之东侧。打佛七应成为寺院最重要的修持活动,念佛堂、讲堂、斋堂应予扩大,还应有小型个人闭关之关房。寺院应设有佛经阅览室,方便四众阅读。还应辟有供四众交流学修心得的接待室、佛学咨询室、学修资料复印室等。开展佛教教育,提高广大佛教徒的佛学水平,不应仅限于僧尼,而应普及于广大在家佛弟子。

法华寺将以其巍峨壮观的殿堂,悲智双融的佛菩萨像,工艺精湛的土木雕彩,庄严富丽的法器供具,浩瀚的藏经及柱壁门楹上随处可见的经文、楹联,连环画,僧尼清净离欲的生活方式和威仪,向人们直观地展现出三宝的形象与佛教的基本教旨,在观瞻者心识中留下对佛法僧的深刻印象。寺院是社会大众瞻仰佛国净土的窗口,为礼拜祈祷的投诚之地,更是提供给比佛教四众弟子更广大的民众信仰佛教的基本方式,这种基层的信仰,观瞻礼拜、祈祷供养,即使是出于某种世俗的功利心,也起码能使人放松心理负担、获得精神安慰,受佛菩萨形象的熏染,心灵得到净化,积集福智资粮,种下成佛种子。《法华经》偈云:“若人散乱心,入于塔庙中,一称南无佛,皆已成佛道。”佛寺作为住持三宝的载体,自然成为弘扬佛法,联系佛教与民众的枢纽。

法华寺建设竣工后,依大乘利乐众生的精神,设救济养护贫病孤弱的悲田院、赈济灾民,积集佛教净财的“无尽藏”(一种佛教银行)。要举办福利事业,体现佛教利乐众生的精神,是现代弘法的另一重要方便法门。还可开办佛化葬仪,建设汉白玉海会塔安置四众亡故者的骨灰,把寺院和人们的生老病死、生活问题紧密联系起来。如此,则不但能大大增强、巩固寺院的凝聚力,而且只要开办如法,便不难解决僧尼的自养和寺院维修扩建的经费等问题。寺院以保障僧尼的生活和寺院的建设外,并以余资资助社会的教育、福利事业,救济灾荒贫病。